《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股东)有什么要求?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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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作为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旨在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吸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外资三法”在施行过程中取得的实践经验,也顺应了新时代、新情况的要求,推动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
《外商投资法》对什么是“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但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可能出现的“中国投资者”的身份作出任何限制,这一点与之前的“外资三法”有明显不同。
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国投资者”的身份仅限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民商事法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新的《外商投资法》是允许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