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律师

登录

还不能解决你的问题?点击咨询

盗窃、破坏、收购窨井盖居然有这么严重,设计、生产、施工、监管者也责任重大!
2020-07-14 871人浏览 0人下载 0.00 元

点击↘联系我们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领大红包

井盖.jpg

小小一个井盖关乎到很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的安全必须得到维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最高可能判处死刑!这里所说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道路上的窨井盖可能涉及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

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可能涉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与窨井盖相关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END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在线咨询

点击联系我们

                          



本文虽已经律师审核但仅作参考,如需针对性详细咨询或订制文 件,请点击 【咨询】
留言
热门动态
X
留言
分享到
http://www.wodelvshi.top/Home/Article/Index/detail/id/254.html
取消

您由什么途径获知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