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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法院这样判
2022-01-14 361人浏览 0人下载 0.00 元

2020年9月,合肥市绿园小区一业主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阻挠电梯施工。多次调解后,住在3楼及以上业主将一楼业主起诉。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获得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及备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肖建华

老旧社区改造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设电梯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造项目。而实践中,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因为同楼或同一单元的业主之间的利益差异,往往很难让所有业主达成一致。而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分歧最为典型。民法典或物权法(案件事实争议发生在民法典颁行之前则适用物权法)专门对此规定了相应的多数决程序,为该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规则。本案增设电梯施工已经依法征得了多数业主同意,并通过了公示、备案和行政审批程序。据此,依法进行的电梯施工行为是合法行为,其他相关业主不得妨碍或阻止该施工行为。施工中部分业主(本案中系一楼业主)仍以影响采光等理由反对和阻挠施工,显然属于不当行为。在发生纠纷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可介入调解解决该类纠纷,有关主体也可以主动寻求协调或调解解决。调解无果,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对小区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不仅是对社区居民的一次普法,也是对社区自治的有力支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许多老旧社区已经成为老龄社区,安装电梯对于居民的养老、就医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便民利民的一项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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