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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工程材料采购和施工,开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和工程施工承包方时一般都会要求后付款,即垫资施工或赊账采购,待工程完工后或一定期限后再结账,这也是一种项目融资的常见方式,但承包方和供应商在这种付款方式中承担了较大的收款风险。
材料供应商或建设工程的承包方或实际施工方,在向开发商收款发生困难时,有时会要求开发商用在建商品房或已完工商品房抵偿材料款或工程款,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工程欠款问题,只要双方自愿而且能够落实到位,这种偿债方式在法律上也是合法可行的。
在用商品房抵偿工程款或材料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问题:
1、工程款或材料款需要经过结算或对账,以便确认具体欠款金额,让合同约定的款项转变为双方确认的欠款;
2、材料供应商或工程承包人等债权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买卖的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期限、交付条件及其他相关情况;
3、开发商开出购房发票或收据,明确以购房款抵消工程款的性质和金额;
4、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5、如果抵债的是现房,还需要开发商及时进行房产实物交付。
除此之外,还需要调查该房产是否被抵押、查封、售卖或其他人实际占有等情况,合同中应当做相应的可执行的约定和控制。
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以房产抵债需要非常慎重,要做好前期必要的调查和控制,合同中也需要做好相关条款约束,保障能够实现收房并办理产权证书目标。